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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云港市第四人医院临床心理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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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精神病药物的应用
来源: | 作者:lygsxl2 | 发布时间: 2019-06-06 | 63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抗精神病药物的治疗作用可以归于三个方面:①抗精神病作用,即抗幻觉、妄想作用(治疗阳性症状)和激活作用(治疗阴性症状);②非特异性镇静作用;③预防疾病复发作用。

(一)适应证与禁忌证

抗精神病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和预防精神分裂症的复发、控制躁狂发作,还可以用于其他具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非器质性或器质性精神障碍。

严重的心血管疾病、肝脏疾病、肾脏疾病以及有严重的全身感染时禁用,甲状腺功能减退和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、重症肌无力、闭角型青光眼、既往同种药物过敏史也禁用。白细胞过低、老年人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应慎用。

(二)用法和剂量

1.药物的选择 药物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副作用的差别,见表1。在剂量充足情况下,传统抗精神病药物间的治疗效应没有多少差异。兴奋躁动者宜选用镇静作用强的抗精神病药物或采用注射制剂(氟哌啶醇、氯丙嗪等)治疗。如果患者无法耐受某种药物,可以换用其他类型的药物。目前,新一代抗精神病药物在临床应用中有取代传统药物的趋势。

长效制剂有利于解决患者的服药不合作的问题,从而减少复发,但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可能性较大。

2.急性期的治疗 用药前必须排除禁忌证,做好常规体格和神经系统检查以及血常规、血生化(包含肝肾功能)和心电图检查。首次发作、首次起病或复发、加剧患者的治疗,均应视为急性期治疗。此时患者往往以兴奋躁动、幻觉妄想、联想障碍、行为怪异以及敌对攻击等症状为主。

对于合作的患者,给药方法以口服为主。多数情况下,尤其症状较轻者,通常采用逐渐加量法。一般1~2周逐步加至有效治疗剂量。急性症状在有效剂量治疗24周后可开始改善。不同的患者,症状的缓解程度不一,恢复的时间长短不定。如剂量足够,治疗4~6周无效或疗效不明显者,可考虑换药。在症状表1 常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分类、主要副作用特点及剂量范围

对于兴奋躁动较严重、不合作或不肯服药的患者,常采用注射给药。注射给药应短期应用,注射时应固定好患者体位,避免折针等意外,并采用深部肌肉注射。通常使用氟哌啶醇或氯丙嗪。一般来说,肌注氟哌啶醇5mg~10mg或氯丙嗪50mg~100mg,必要时24小时内每6~8小时重复一次,也可以采用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。患者应卧床护理,出现肌张力障碍可以注射抗胆碱能药物东莨菪碱0.3mg来对抗。

由于治疗的目的是使患者安静,也可以应用苯二氮 (造字001)类药物注射给药,如地西泮安定和氯硝西泮等。此时可以减少合用的抗精神病药物的剂量。

3.维持治疗 抗精神病药物的长期维持治疗可以显著减少精神分裂症的复发。有资料表明,持续2年的维持治疗可以将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复发率降至40%,而2年的安慰剂对照治疗却有80%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复发。一般维持剂量比治疗剂量低,传统药物的维持剂量可以减至治疗剂量的1/2~2/3左右;除氯氮平外,新一代药物安全性提高,可以采用略低于急性期有效剂量维持治疗。临床研究表明,过低的维持剂量仍有较高的复发率。维持治疗的时间,根据不同的病例有所差别。对于首发的、缓慢起病的精神分裂症患者,维持治疗时间一般需要2~5年。急性发作、缓解迅速彻底的患者,维持治疗时间可以相应较短。反复发作、经常波动或缓解不全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常需要终身治疗。

长效制剂在维持治疗上有一定的优势,只要1~4周给药一次,从而减轻了给药负担,并且肌注能保证药物进入体内起到治疗作用。

精神医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