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眠、抑郁、焦虑、疼痛、心理、心身诊疗中心
连云港市第四人医院临床心理科
当前位置:
不能随便说人“歇斯底里”,我们有标准
来源: | 作者:lygsxl2 | 发布时间: 2019-06-04 | 84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癔症的症状缺乏特异性,可见于多种神经精神疾病和躯体疾病。临床上如求治者病前有明显的心理诱因、找不到器质性病变的证据、有暗示性等特征时要想到癔症的可能。但是,要做出癔症的诊断需要充分证据排除能导致癔症症状的神经、精神与躯体疾病,有的病人可能需要通过随访观察方能确诊。CCMD-3关于癔症的诊断标准如下:

1.症状标准

(1)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,至少有下列一项综合征:癔症性遗忘;癔症性慢游;癔症性双重或多重人格;癔症性精神病;癔症性运动和感觉障碍;其他癔症形式。

(2)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躯体疾病。

2.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。

3.病程标准 起病与应激事件之间有明确关系,病程多反复迁延。

4.排除标准:有充分根据排除器质性病变和其它精神病、诈病。

精神医学